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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額怎樣計算?

國家賠償金額怎樣計算?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各種技術的不完備,工作人員辦案的疏忽,都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通過不斷上訴,有些案件最終被沉冤昭雪,被誤判錯判的當事人終於洗刷冤名。對此,由於國家對其的處罰,本不應於此。對此,出現這種情況,國家都會給予賠償。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國家賠償金額怎樣計算?

國家賠償概念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最高法院公佈2017年國家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42.3元。

國家賠償金額怎樣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242.3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42.3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42.3元

殘疾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實際購買支出(須有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後續恢復治療費用(須有收據的等材料)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採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後,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後,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 到時間點B 的時間。

(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於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冤假錯案,最容易出現的就是誤判錯判,甚至於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也會把人定罪。所幸,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完善,這種情況也不再發生。但是在判案過程中出現失誤也是在所難免的。既然承受了不應該承受的刑罰,在案件得到澄清後,國家會給當事人補償。那麼,國家賠償金額怎樣計算?若是僅僅被關押,從關押日起開始計算,一天為242.3元,一直計算到出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