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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有哪些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單位犯罪的主體非常的特殊,因為具體是要追究公司法人的法律責任。而且針對單位犯罪的很多方面都非常的複雜,就比如説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是因為某些決策是由主要的負責人決定的,可造成的後果卻需要公司來揹負相應的連帶責任。但是我國社會上有些民眾反而比較關心,單位犯罪有哪些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單位犯罪有哪些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單位犯罪有哪些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一、單位犯罪的類別

第120條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25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126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128條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條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151—153條走私罪;

第159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161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條妨害清算罪;第175條高利轉貸罪;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177條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

第190條逃匯罪;

第191條洗錢罪;

第198條保險詐騙罪;

第201條逃税罪;

第213—219條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221—230條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244條強迫勞動罪;

第327條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第334條第2款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

第341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第342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第344條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罪;

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355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363—365條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87條單位受賄罪;

第391條對單位行賄罪;

第393條單位行賄罪;

第396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綜上所述,單位犯罪有哪些及處罰這不是簡單的一兩句話就能概括清楚的。我們先來看單位犯罪有哪些的詳細規定,單位犯罪所包含的具體罪名就非常的多了,自然在處罰的問題上也是要結合單位犯罪事實涉及的具體刑事罪名的。而且單位犯罪不代表員工也要承擔責任的,單位犯罪的處罰也只能結合具體案情。

標籤:單位 犯罪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