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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定義是什麼?

運輸毒品罪定義是什麼?

我國毒品犯罪是零容忍態度,一經發現,公安機關會給予堅決打擊。我國刑法中關於毒品犯罪的具體罪名也有很多,一般來説,涉及到毒品犯罪的,都是嚴重刑事犯罪,最高刑罰可以到死刑。那麼運輸毒品罪定義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運輸毒品罪定義是什麼?

運輸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運輸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運輸毒品的行為。

2、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運輸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運輸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運輸毒品罪定義及量刑標準有了一定了解。簡單來説,運輸毒品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犯罪的客體是國家管控的毒品、興奮劑及精神藥品等。該類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為之,就是明知道是毒品而進行運輸的。法院判刑的時候會按照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最高可以處以死刑。

標籤:運輸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