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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定義有什麼?

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定義有什麼?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定義有什麼?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就是違反法律規定,實施傷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屬於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構成,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如正當的防衞行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的行為,則不能構成本罪。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並且希望其行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間接故意是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防衞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實施傷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就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罪的一種體現,對於故意殺人罪來説,有兩種故意行為,一種是直接故意行為,另一種是間接故意行為,不管是哪種故意行為,只要構成故意殺人罪,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剝奪 非法 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