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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會被處罰嗎

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會被處罰嗎

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會被處罰嗎

會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屬於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罪名認定是什麼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致人自殺、幫人自殺行為的定性

逼迫、誘騙他人自殺,是指利用某種權力、經濟或親屬關係上的優勢,採取暴力、脅迫方法,故意置他人於走投無路,逼迫其自殺,或者利用被害人自身思想愚昧等弱點,採用欺騙的方法誘惑他人自殺的行為。這也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殺被害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在他人決意自殺後,為其提供幫助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量刑時應適當從寬。

2.相約自殺的案件的定性

相約自殺,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約定自願共同自殺的行為。如果相約各方面均自殺身亡的,自然不存在刑事責任問題。對於其他相約自殺的案件,則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1)如果相約對方各自實施自殺行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殺未逞,未逞一方並不負刑事責任,不能認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殺人罪。(2)如果相約自殺,其中一方受囑先殺死對方,繼而自殺未逞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是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故意殺人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涉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公安機關即可立案偵查。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 一錘定罪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綜上所述,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任何人都是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如果不是法律准許的話就是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就屬於是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標籤:生命 剝奪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