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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過程中來月經犯罪中止能否免除處罰

一、強姦過程中來月經犯罪中止能否免除處罰?

強姦過程中來月經犯罪中止能否免除處罰

強姦過程中來月經犯罪中止可能會被免除處罰。依據《刑法》的規定,強姦犯罪嫌疑人在實施強姦行為後,中止強姦行為的,未對女性實施侵犯的,沒有造成損害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相關的擴展資料:

強姦罪未遂的認定:

我國《刑法》中並無強姦未遂這一罪名,強姦未遂依然屬於強姦罪。未遂則屬於犯罪形態中未完成形態的一種。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

就強姦罪而言,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與幼女的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強姦罪中止的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者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沒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觀上所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着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和着手實施的過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動的防止了犯罪的結果。

着手實行犯罪後的中止是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是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為當時本可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在主觀上自動放棄了犯意,在客觀上自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和完成。

從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看,中止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犯罪分子的幡然悔悟、憐憫之心、嫌惡之情,又可能是經他人勸告以致思想發生轉變,還有的出於犯罪分子懾於法律制裁等。

犯罪中止的動機可能不同,但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條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不管其受到什麼因素影響、基於什麼考慮,最終出於其本人的主觀意志,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意圖和行為,均應視為自動中止犯罪。

綜上所述,雖然説是因為罪犯在強姦過程中及時停止而且婦女也沒有受到傷害的情形下是可能會不被刑事處罰的,但是這不代表婦女的權益就不能被保護起來了,只是刑事上的處罰被避免卻始終不能因此而消除其因為犯罪而必須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