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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

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於原判決所判刑罰的審判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於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訴不加刑的規定的限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也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罰。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核准。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什麼是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