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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是什麼

上訴不加刑原則,就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審判原則,是二審法院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其含義包括:
1、上訴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不論上訴理由是否得當,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決或態度不好而在二審判決中加重原判刑罰。
2、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後確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2款進行改判時,即使原判量刑畸輕,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
3、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後確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3款之規定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在事實查明後,如果沒有變更原判認定的事實,也不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同時,二審法院不能借口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將僅僅是量刑過輕的案件發回重審,指令一審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