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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辯護

死刑案件辯護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指定擔任死刑案件辯護人的律師,必須親自辦理案件嗎?

關於死刑案件偵查階段的司法解釋,可以參見《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被指定擔任死刑案件辯護人的律師,不得將案件轉由律師助理辦理;有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指派的,經法律援助機構同意,由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故被指定的律師必須親自辦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