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與刑事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所做的書面決定。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二者的區別:
第一,二者內容不同。刑事裁定書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書面結論,刑事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結論;
第二,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結案時都可以使用,一個刑事案件可以有一個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決書只能在案件結案時使用,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生效的判決書;
第三,上訴期限不同。刑事裁定書中規定上訴期限為5天,刑事判決書則10天。一審判決准許上訴,一審裁定有的可以上訴,有的不準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合議庭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議,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何罪,應否處以刑罰;判處何種刑罰;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贓款贓物如何處理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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