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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會見需要注意什麼?

一、律師會見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會見需要注意會見之前是需要做足充分準備工作。

會見前的準備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會見之前應進一步檢查委託手續填寫是否完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公函領取和填寫得是否規範、隨同人員(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證或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本次會見的重點內容如果較多還應列出提綱。

會見過程中除應注意上述列舉的的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以外,還必須注意不要將通訊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夾帶信件、現金、物品等,要特別注意被會見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動向,一個人在押狀態下對律師的信任和依賴是無可替代的,律師如果發現異常應及時與看押機關或司法機關溝通,律師要想獲得別人的尊重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而不應成天抱怨災“這難”“那難。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是有詳細規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律師會見規定是什麼?

1、會見時間。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時間,由現行刑訴法的“第一次訊問後”提前至“第一次訊問的之日起”,並且新刑訴還刪除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國家祕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須經偵查機關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師法的規定。

2、會見手續。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證)即可會見的規定。

3、會見程序。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的規定,取消了現行刑訴法偵查階段的會見偵查機關根據情況可以派員在場的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若是要會見犯罪嫌疑人,那麼律師是需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的,首先就是關於證件必須要帶齊全,只有這樣才能夠見到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了解的一些問題是比較多的,那麼也需要寫清楚提問的提綱,然後才能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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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會見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