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和刑事判決有什麼不同
一、適用範圍不同
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
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而裁定既適用於實體問題,也適用於程序問題的處理,比如裁定可以適用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實體問題上,也可以適用在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程序問題上。
二、在同一案件中的數量不同
判決是一種解決案件實體問題的實體裁判,是案件經過審理後得出的處理結果,作出判決標誌着案件審理過程的結束。
所以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裁定可適用的範圍包括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所以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三、形式不同
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應記入筆錄。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四、相應的上訴、抗訴期限不同
判決書和裁定書都是可以上訴、抗訴的法律文書,但其相應的上訴、抗訴期限不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五、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注:決定是指做出主張。使某事物成為另一事物的先決條件,在我國法律中一般不用決定。
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對各類案件的審理結果和審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作出的結論和決定。雖然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一般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通常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檢補訴[]號一、送達單位。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
-
刑事自訴人必須參加開庭嗎?
律師解析:本人或委代理人必須出庭。一般情況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應該有代理人等;因為自訴案件要出示證據,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必須有控告人在。如果不到庭的法院會進行傳喚,經兩次依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但是未到庭的,或者沒有經過法庭的許可中途退出法庭的,應該按照...
-
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律師解析:1、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2、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書。法律依據:《...
-
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有什麼規定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