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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什麼情況下會監聽啊

經偵案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監聽偵查手段,經濟犯罪不是技術偵查的範圍,而電話監聽是目前使用的技術偵查手段之一,故經偵部門是沒權力監聽偵查對象電話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經偵什麼情況下會監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