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租賃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是什麼?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是什麼?
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建成的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為了維護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權益,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土地的租賃和轉讓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話就都是受保護的,所以,買賣不破租賃制度同樣適用於土地的交易。不過,如果土地的轉讓不符合法律規定,那肯定也是不成立買賣不破租賃的,而且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間,不能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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