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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次數12次的認定

需要滿足客體客觀主體主觀四方面,則認定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次,12次及12次都滿足這四個方面。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一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容留次數12次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