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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次數的認定

法律1.62W
容留吸毒次數的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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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次數的認定是怎樣的呢?

容留一人兩次以上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依據:
一、容留吸毒次數的認定是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11條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 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