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怎樣面對刑事審訊

第一,先諮詢律師。
對於因為涉及一個案件有可能被傳喚、訊問的當事人,在公安機關找到你之前,強烈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請專業律師為你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坦白案件事實。
如果到了公安部門,不要心存僥倖,是自己做過的事就坦然承認,這樣對量刑也是有好處的。但是,可以對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進行適當辯解。重要的一點,如果有辯解,一定要保證這些辯解理由都寫進筆錄當中,否則辯解毫無意義。另外一方面,對於自己沒有做過的事,絕對不能因為警察的誘導,威脅而承認。要事實求是。
第三,審訊是一個心理博弈的過程。
大多數嫌疑人在面對訊問時,往往已經和外界隔離,面對代表國家權力的警察,在心理上會顯得比較脆弱,忐忑,彷徨、無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這個時候要明白一點,按照目前法律,在獲得確鑿證據,證實你有犯罪行為前,警察只能關你48小時,超過48小時,如果警察還沒有取得你有犯罪行為的確鑿證據,那麼他只能放人。
第四,不要輕信承辦警察的許諾。
在這個階段,我特別強調一點,不要相信警察向你保證的,比如“認了罪就放你出去。”之類的鬼話。做過的事情要坦白,但是,沒有做過的事情絕不要瞎認。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怎樣面對刑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