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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侵犯肖像權怎麼辦?

在網絡越來越發達的如今,我們人手都會有自己的微信、QQ、微博等,拉近了人與人之前的聯繫,網絡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了大量的安全隱患,我們的隱私大部分都暴露在網絡中,我們每發生一件事,每到一個地方,都會習慣的把相關的事物記錄下來發到朋友圈,然而這樣就會被一些不良份子利用進行不正當的勾當,那麼微博侵犯肖像權怎麼辦,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微博侵犯肖像權怎麼辦?

一、微博侵犯肖像權怎麼辦?

1、截圖保留證據,首先證明對方利用你的肖像營利了,或者利用肖像取得了點擊量,且雙方有必然聯繫。

2、向人民法院上交訴訟書。訴訟書必須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微博侵犯肖像的事實和營利事實,最後起訴書的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3、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並起訴。起訴內容除起訴書、證據外。包含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在向法院提交書證時,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微博肖像侵權收集到證據的名稱、頁數。法院核對後會存一份檔,簽字蓋章後返還一份給你。

5、法院受理後會發放通知書,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等待開庭時間。

6、開庭判決被告侵犯利用微博侵犯肖像權成立,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損失和賠償金讓被告承擔。

二、侵權認定標準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三、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微博侵犯肖像權怎麼辦相關內容,當發現有人未經允許侵犯了我們的肖像權後,我們應該收集保留相關證據,然後向法院進行訴訟,法院會根據我們提供的相關證據做出相應的判斷,更具侵權人所放的侵權事件的大小,結合侵權者的實際情況,給我們進行相應的賠償。

標籤:肖像權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