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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後審訊會打人嗎

刑事案件批捕後審訊會打人嗎

一、刑事案件批捕後審訊會打人嗎?

刑事案件批捕後在審訊過程中肯定不會毆打犯罪嫌疑人的,執法機關毆打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也是嚴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六條  採用毆打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二、批捕後偵查羈押的期限是多久?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現在國家各種程序法就是為了約束執法人員執法過程當中的執法行為,刑事案件中,國家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國家形象,只要證據充足夠充分,可以零口供定案,但不允許毆打嫌疑人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