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傳喚48小時合法嗎

不合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由此可見,刑事傳喚48小時是不合法的。

刑事傳喚48小時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