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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傳喚時間48小時合法嗎

刑事傳喚48小時不合法。傳喚一般是針對於需要被訊問的人才會實施的行為,但對於執法人員在執行的時候所必須要出示傳喚的證件,而且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四個小時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所以,只要超過這個時間那麼對於執行者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一般刑事傳喚時間48小時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