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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後取走存款怎麼判

夫妻分居後取走存款怎麼判

分居前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居後取走存款怎麼判,分居後取走存款算不算盜竊,會追究刑事責任嗎?國家法律有沒有對這方面做相關規定呢?這就是大家關心的,也是大家所不明白的地方。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分居後取走存款怎麼判

1、《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婚後分居,經濟上各自獨立,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分居後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等於當事人控制下的錢物可以隨意處置。竊取當事人控制下的錢物揮霍,數額較大,其行為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根據該條規定,偷拿自家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量刑。偷拿對方控制下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歸入偷拿自家財產範圍。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以上對"分居後取走存款怎麼判"的解説,分居後取走存款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婚後分居,如果經濟上各自獨立,但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分居後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分居後取走存款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