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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死刑被判立即執行還有多少天

被判處死刑被判立即執行還有多少天
死刑被判立即執行在7日後執行。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
1、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2、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懷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死刑執行及停止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