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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量刑標準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條,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的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