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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視權問題,如果兩人協商不成,一般法院怎麼判

如果探視權協商不了,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説服教育無效,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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