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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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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法律效力嗎?

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嗎?

仲裁的法律效力即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決對當事人是否有約束力,是否是終局裁決,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執行。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即使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糾紛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有什麼?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便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調解書中的規定,履行義務。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普通仲裁案件,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後,對於同一個糾紛,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