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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效力需要法院確認嗎?

仲裁1.78W

一、勞動仲裁裁決效力需要法院確認嗎?

勞動仲裁裁決效力需要法院確認嗎?

不需要,可以直接認定。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審理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作出的裁判,標誌着案件審理的終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一經作出,與終審法院的判處一樣,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 裁決作出後,除《仲裁法》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決作出後,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有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不需要法院確認,仲裁機構具有一裁終局的制度。申請勞動仲裁分為四個步驟,申請,受理,開庭,裁決。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仲裁機構申到申請書之後會在一個星期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會在開庭前5天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然後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