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嗎?
一、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二、勞動爭議仲裁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三、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看了上述這些,相信大家已經瞭解了勞動爭議仲裁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問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勞動爭議仲裁書後,若是一方對裁決不服還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仲裁書發生法律效力不是從送達就開始生效而是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期滿後才生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
-
勞動爭議的解決措施有哪些
一、勞動爭議的解決措施有哪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條例》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和程序解決其爭議: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
-
柳州市XX公司、蘭X、韋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桂02民終1047號上訴人(原審原告):柳州市XX公司,住所地: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XXXX29625965。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長。委託訴訟代理人:羅XX,XXX律師。委託訴訟代理人:羅雨晴,XXX律師。被上訴人(原審...
-
2021花都底薪多少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花都底薪多少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底薪是工資的工資結構,基本上等於基本工資,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底薪或基本工資必須要支付多少,都是由用工單位來支付。國家沒有底薪規定,只有最低工資規定。所謂底薪,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內,完成基本工作任務的最低勞動報酬...
-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當勞動調解委員會無法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時,就要當地仲裁機構出面了。有時候,勞動者並不在單位所在地工作,這就涉及到仲裁管轄的問題。那麼勞動爭議仲裁管轄遵循的原則是什麼?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形式包括哪些?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本站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一、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