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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調解能撤消嗎

仲裁1.46W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能撤消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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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程序

勞動爭議的調解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一)事前雙方協商。
當事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調委會提出申請。
調委會辦事機構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在申請被受理前,及時瞭解情況,組織雙方協商解決,避免矛盾升級。
如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調委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二)調解步驟:
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緻調查,瞭解事實真相;
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4、經調解達成協議,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
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説明情況;
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