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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仲裁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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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勞動仲裁送達方式

中國涉外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簽訂的仲裁協議,依法對涉外經濟爭議、海事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法律制度。需要到專門的涉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在對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決之後,需要嚴格按照涉外仲裁執行。但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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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庭派員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送達的仲裁裁決書,送達人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情況,把仲裁文書留置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仲裁委員會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委託受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送達。

(4)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以上就是勞動仲裁送達方式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