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文件送達方式有哪些
涉外仲裁3.09W
涉外法律文書的送達,與國內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不一樣,具體有以下七種送達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起視為送達;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和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起視為送達;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和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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