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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開出送達證明

仲裁3.05W
勞動仲裁裁決後開出送達證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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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後開出送達證明

送達證明可電話聯繫仲裁員,或持身份證、裁決書到仲裁委窗口要求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