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法律2.24W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延期審理原則上計入審限,但不是所有的延期審理都計入審限,具體不計入審限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有以下情形

1、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3、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4、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閲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時間;

5、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具備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審理。“可以”延期審理,是一授權性規範,它不同於“必須”和“應當”。鑑於民事案件本身的複雜性和開庭審理的差異性,是否“可以”延期審理由人民法院決定。

關於刑訴法休庭情形有哪些?上文從法律的角度向讀者解答了,最重要的一點是人們需要區分開休庭情形和延期審理的情況,這兩種情況從本質上來説是不一樣的,對案件造成的影響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案件者應該區分好這兩種情形,以免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