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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回覆

仲裁2.21W
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回覆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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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怎麼申請

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法》有明確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