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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管轄法院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覆:“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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