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證據規則有哪些
一、如何舉證?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訴或者被訴人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申訴條件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提出的申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申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當事人説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仲裁委員會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員會可以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審理、終結審理、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變更工作崗位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仲裁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係的除外。
二、遵循哪些勞動仲裁證據規則?
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導致承認對方申訴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仲裁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仲裁委員會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通過小編的解答,想必大家已經簡單瞭解到了在發生勞動爭議時,都遵循哪些勞動仲裁證據規則?對於勞動爭議,大家不要一時衝動,逞一時之快,而喪失了為自己爭取的機會,因此當大家自身遇到勞動爭議的時候一定要諮詢律師,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更多法律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
-
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受理嗎?
律師解答:受理。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仲裁會受理。一、勞務關係產生糾紛時,如果勞務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或者簽訂了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爭議。但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二、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三、仲裁是解決勞務糾紛比較先...
-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具體是哪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具體是哪些?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具體是哪些?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主要如下: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
-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終局裁決適用情形有哪些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對於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
-
確認勞動關係案件適用仲裁時效嗎
勞動關係確認之訴不適用仲裁時效,勞動關係主體一方為完成一個訴求需要先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進行確認。勞動關係確認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法律關係,並不涉及實體權利義務糾紛,僅僅是對已經發生的事實進行認定,單就確認勞動關係爭議這一確認之訴環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