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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調查階段不配合警察是什麼罪?

一、立案調查階段不配合警察是什麼罪?

立案調查階段不配合警察是什麼罪?

公民即使沒有犯法,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協助調查,不能以本人沒有違法行為為由拒絕公安機關的配合協助調查工作。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瞭解案情的公民,是有作證的義務的,需要配合司法機關,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於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二、公安機關審查立案材料後作出哪些決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根據這一規定,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包括立案決定和不立案決定兩種形式。

1、決定立案及應辦的法律手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經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即有犯罪事實發生,對行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立案的決定。

2、決定不立案及應辦的法律手續。接受立案材料的公安司法機關,經審查,如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即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不立案的決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公安機關對案件作出立案決定後,會開展偵查工作,手段也很多,如果詢問對案情瞭解的居民街坊的話,居民應該配合,對知道的事情説出來,接受問詢。不配合或者阻擾公安人員調查,將面臨行政責任,會被拘留五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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