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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輕傷害怎麼處理,教唆別人打架怎麼處理

一、打架輕傷害怎麼處理

打架輕傷害怎麼處理 教唆別人打架怎麼處理

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在打架過程中實施一般毆打行為,致他人受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教唆別人打架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應當以同案共犯從重處罰。並依法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上並沒有教唆罪的定義,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説、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教唆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就以什麼罪名論處,而脅從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不再以教唆的內容實行數罪併罰。

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佔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於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二)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定。

(三)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若是在他人的唆使之下與其他人發生了肢體衝突的,這個時候要是被教唆打架的人屬於未成年人的話,那麼對教唆致人就應該按照同案共犯處理,之後還會對其從重作出處罰,與此同時也還需要教唆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要是被教唆的人並沒有去參與打架鬥毆,那對於教唆犯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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