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因證據不足可以撤訴嗎
原告證據不足的,可以撤回起訴後進一步蒐集證據再次起訴,不同意撤訴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蒐集證據後認為證據充分後可以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申請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加以處分的具體體現,故需有內容明確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依照處分原則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方為有效。因此,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亦須以正當、合法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並不會當然地產生撤訴的效果,而需由受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並在此基礎上裁定是否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謂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請撤回起訴必須是原告主動、自願所為,而不能是被動、違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審判人員)既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原告撤回起訴,也不得説服、動員原告撤回起訴。
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最遲應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不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均應如此。這樣既可使原告有較為充分的斟酌時間,慎重地適時實施撤訴行為,同時又可避免因原告於宣判後再提出撤訴申請而損及受訴人民法院所作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為判決一經宣告,即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亦不得隨意撤銷。
接到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以後,受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原告申請撤訴的目的是否正當、合法)。經過審查,如果認為其申請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人民法院即應作出裁定,准許原告撤回起訴;經過審查,如果認為其申請所應符合的條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訴後將會導致對法律的規避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時,則應作出裁定,不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所以實際生活中如果出現了民事訴訟撤訴的情況,肯定是基於原告本人的真實意願,且必須是在宣告判決前提出,與證據不足其實沒有很大的關係,如果是證據不足,一般法院也會直接駁回申請,更多的撤訴原因可能是雙方協商達成了一致。
-
傢俱廠老闆跑路不退費能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傢俱廠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
-
怎麼對公訴案件的證據進行審查與判斷
律師解析:對公訴案件的審查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開庭審判的活動。具體地,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後,指定審判員審查以下內容:(1)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2)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實施犯罪的時間、...
-
聊天記錄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質證
一、聊天記錄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質證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一種。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聊天記錄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聊天記錄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聊天記錄的當事人為案件...
-
刑訊逼供手段包括哪些?
刑訊逼供不管是行為主體還是對象都是比較特殊的,其中要求刑訊逼供的行為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而對象則是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實踐中,刑訊逼供手段存在一定的暴力性,往往會對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造成損害。那一般常見的刑訊逼供手段包括哪些呢?詳細內容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