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不足後走民事訴訟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一、刑事證據不足後走民事訴訟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不足的規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民事訴訟開庭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自己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自己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自己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息無法進入法院。
4.息要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以備法庭審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自己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如果能做到以上幾點,自己的案件就不會因為非案件本身的因素而出現失誤,使案件能夠相對客觀公正的得以審理;並且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注意這些,自己已經在心理上取得了優勢。
綜合上面所説的,只要刑事證據不足夠,那麼當事人是不會承擔起刑事責任,但對於受害方是可以走民事訴訟來進行處理的,只要確定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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