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是什麼意思
刑事證據根據來源進行劃分的話,可以區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當然這僅僅屬於刑事證據的一種分類。而在原始證據中包括了間接證據,而在傳來證據中也有可能出現直接證據。那到底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是什麼意思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是什麼意思
按照證據的來源劃分,凡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未經複製、轉述的證據是原始證據;凡是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的證據,是傳來證據。
一般而言,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可靠。就來自同一來源的證據,距原始證據越近的通常越可靠,轉手和複製的次數越多,離證明對象越遠,其所含信息發生減損或者扭曲的可能性越大。
二、如何運用傳來證據
傳來證據的運用,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1、沒有正確的來源或者來源不明的傳説、文字材料,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只有在原始證據不能取得或者確有困難時,才能用傳來證據代替;
3、應當收集和運用距原始證據最近的傳來證據;
4、如果案內只有傳來證據而沒有原始證據,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三、傳來證據表現在哪些方面
在積極獲取原始證據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傳來證據。傳來證據在辦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
(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是否真實的手段;
(三)在無法獲得原始證據時,可用以證明案件的次要事實和情節;
(四)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證明作用。
四、傳來證據作用
傳來證據在辦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
(2)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是否真實的手段;
(3)在無法獲得原始證據時,可用以證明案件的次要事實和情節;
(4)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證明作用。
在中國刑事訴訟中通常不排斥傳來證據,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與證明力。一般來説,證據材料被轉手傳遞,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轉手次數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為轉述者可能會有意無意地將事實扭曲。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原始證據要比傳來證據更可靠些,證明力更強些。但是,在一定情況下,傳來證據可以替代原始證據。如對於那些易於消失或難以搬動的物證來講,只有通過照相、複製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證的複製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證發揮證明作用。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什麼是傳來證據,而什麼又是原始證據。其中原始證據不等同與直接證據,自然傳來證據也不一定就是間接證據,這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定才行。而對於傳來證據,其證明力相對來説是要弱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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