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就是原始證據嗎?
在刑事案件中,經常會出現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補強證據等等的證據類型。它們之間有關聯性嗎?它們之間存在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嗎?今天本站的小編針對“直接證據就是原始證據嗎“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閲讀。
就刑事案件而言,一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它與間接證據相對應。原始證據與直接證據,沒有必然聯繫,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往往是直接證據,但不一定是原始證據(原始載體)。再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是原始證據,但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留下的,不一定是直接證據。
一、根據證據的來源不同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沒有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而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是經過複製或者轉述或者傳抄的證據。這種分類的現實意義是什麼呢?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的可靠性強,所以要儘量用原始證據,但是傳來證據也有如下不可忽視的作用:
(1)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
(2)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真假的依據。
(3)在原始證據無法取得或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代替原始證據。
(4)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作用。
另外,要注意運用傳來證據的特殊規則:
(1)來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採用傳聞、轉抄或複製次數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傳來證據時,不能輕易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不同可以把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什麼是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實施。簡單説就是何事、何人所為。一個證據就能單獨直接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這樣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一個證據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需要和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能指出案件主要事實的是間接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證據又分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和否定性直接證據兩種。肯定性直接證據是指一個證據必須同時具備能夠指出發生了犯罪案件和誰是犯罪人這兩個要素,而否定性直接證據要求一個證據能夠否定構成案件主要事實兩個要素中的任何—個要素,也就是説,只要—個證據能夠否定犯罪案件的發生或否定某人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就是否定性直接證據。這種分類的理論意義是什麼呢?這主要告訴我們一個案件如果認定有罪,若有直接證據,那麼這個案件的認定就比較簡單。
如果靠間接證據來認定被告人有罪,那麼這個證明方法就比較複雜,過程就比較漫長。關於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還有兩點內容要注意。第一,對刑事訴訟法的7種證據的分類可以看到有的證據只能是直接證據,有的證據只能是間接證據,還有一些證據既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這要根據證據提供的內容來區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只能是直接證據,像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只能是間接證據,不可能成為肯定性直接證據。其他的證據可能是直接證據也可能是間接證據。第二,要注意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區分開。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而是原始證據,這兩類證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不能認為原始證據就是直接證據,也不能認為傳來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由此可見,對於直接證據就是原始證據嗎此問題的答案,是中性的。直接證據不一定是原始證據,它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直接證據有可能是原始證據,也有可能不屬於原始證據。在現實的刑事案件中,我們只能根據真實的案件進行分析,推斷該案件中直接證據是否就是原始證據,離開案件談這個問題,就沒有確切真正的答案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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