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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過期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舉證過期怎麼辦

民事訴訟舉證過期怎麼辦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證據什麼時候提交給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提交證據的時間及逾期提交的法律後果。如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舉證期限,不受30日的限制。當事人也可以協商確定的期限,並經法院認可。

三、舉證期限結束後還可以提交證據嗎

對下列情形的證據,雖然超過舉證期限提供,但人民法院仍將證據納入審理範疇:

1、一審中的新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2、二審中的新證據: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1、再審中的新證據: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法院將該證據納入審理範疇。

2、視為新證據:當事人經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案件是否可以勝訴,舉證是最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在法定的時間期限之內進行舉證。舉證不一定要當事人進行舉證,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是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舉證的,不過需要支付律師一定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