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順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舉證順序是怎樣的?
(一)庭審質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二)在法庭審理中,質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二、質證的主體是什麼?
質證的主體,是指在質證過程對證據予以説明、質辯的主體。質證的主體範圍包括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證據認定的主體,不是質證的主體。
三、質證的客體是什麼?
質證的客體,是指質證主體質證行為的對象。質證的客體是證據,其範圍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證據,包括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在質證時,根據當事人申請由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不屬於質證的對象。法院應當將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予以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可以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當事人可以對法院就其調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問題提出質疑,但不能同法院就這些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質辯。這是由法院在訴訟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決定的。如果法院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發現所收集的證據本身或收集證據的方法有問題時,應當自行撤回該證據。
如果對於民事訴訟活動中舉證的順序,會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來進行,所以在法庭的審理過程當中會按照出示證據、質證來圍繞進行,同時也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調查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説明。
-
舉證當事人可以是公司嗎
可以。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的話,那麼舉證的當事人是公司。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
-
證人作證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
-
民事訴訟法中不需要質證的情況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中不需要質證的情況有哪些?(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
-
施工糾紛證據怎麼收集
律師解析:凡是能證明是對方責任的證據都可以收集: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3、各種會議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