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鑑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鑑定過程中發現鑑定資料不符合鑑定需要的,鑑定人有權要求委託機關補充收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原鑑定結論只是解決了其中的一部分問題,並沒有全部、徹底的解決所有的與待證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
2、在鑑定人就一個專門性問題做出鑑定結論後,法院又發現或當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該問題的新材料。
3、在原委託鑑定時,遺漏了需要解決的問題。
4、有關當事人對鑑定結論的一些問題提出異議,並附有適當的理由和有價值的材料的。
補充鑑定可以由原司法鑑定人進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鑑定人進行。
補充司法鑑定文書是原司法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公安部刑事技術鑑定規則》第八條 刑事技術鑑定,要按下列程序進行:預備檢驗、分別檢驗、比對檢驗、綜合評斷。每個程序都要作出詳細、客觀的記錄。最後製作鑑定書。
第九條 對檢材進行物理檢驗或化學檢驗,要標明取材部位,並作詳細記錄。消耗性的檢材,要注意留存,以備複核檢驗;檢材過少無法留存的,應事先徵得送檢單位同意,並在委託登記表中註明。
第十條 凡需做鑑定實驗的,由主辦鑑定人組織實施。要嚴格選用與檢材質量、形態相同或近似的材料,運用與發生案件時間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條件和方法進行實驗。實驗情況,要如實記錄,並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鑑定實驗記錄,是綜合評斷的依據,不能代替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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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糾紛證據怎麼收集
律師解析:凡是能證明是對方責任的證據都可以收集: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3、各種會議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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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舉證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誰主張,誰舉證。律師解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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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舉證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舉證倒置的情形分為以下四種大的情況:1、公司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消費者權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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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應怎樣舉證是正確的?
《民事訴訟法》對於舉證原則的規定包括一般的舉證原則、法定無需舉證的情形以及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舉證責任倒置“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規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張權利一方舉證,而由另外一方舉證的法律制度。(一)一般的舉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