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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優勢證據規則

訴訟過程中,不同的證據有不同的適用規則,這其中就包括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佳證據規則以及優勢證據規則等等。今天,針對其中的優勢證據規則,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相關內容,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什麼是優勢證據規則

一、什麼是優勢證據規則

優勢證據規則是對雙方所舉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判斷時所確立的規則,屬於採信規則。即當證明某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的份量與證明力比反對的證據更具有説服力,或者比反對的證據可靠性更高,由法官採用具有優勢的一方當事人所列舉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二、優勢證據規則的價值取向

1、優勢證據的要求是訴訟公正的保障。法官依據證據認定的事實狀態只是一種形式真實狀態、而符合案情客觀狀態才是實質真實的狀態。長期以來,我國訴訟法學界把“實質真實”作為民事訴訟的追求目標,認為只有這樣認定事實,裁判結果才是公正的。而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則是“裁判不公”,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造成的危害不亞於十次犯罪”,就要追究法官的“違法審判”責任。故筆者所講述的就是一例。對法官的要求勝過對愛因斯坦的要求。法官也希望“形式真實”與“實質真實”之間沒有誤差,但這種願望往往是辦不到的。由於法官最終確認的事實是從法理或事實邏輯出發作出的推斷,並不以當事人感知的實際過程為準,因此證據所具有優勢的強弱直接關係到再現待證事實狀態與這一事實原始狀態相符的程度。法官只能根據證據所反映的事物發展的高度蓋然性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斷。這時的形式真實與實質真實可能不一致甚至相反,但這個前提下依據優勢證據規則認定待證事實正是訴訟公正的真正表現。如果一味追求“客觀真實”,法官就必須拋開當事人所舉證證據,依職權深入調查、取證,對待證事實先入為主,執有偏見,反而使訴訟過程和結果有失公正。

2、優勢證據規則是追求訴訟效益的必須結果當事人將通過訴訟對糾紛的解決視為交易關係的一種延續,其目的是借法律手段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儘快挽回,如果訴訟中不講效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及時回覆正常,背離了訴訟目的。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法院將國家對經濟控制的作用延伸到民商訴訟,過分的注重民事案件的社會公眾性效益,盲目追求過高的證明要求,使得案件事實人為複雜而難以確認,導致案件審理週期過長,訴訟效率低下。大量地浪費訴訟資源。確立了優勢證據規則後,一旦證據具備袋子優勢便可及時結束活動,以提高效率,形成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良好機制。

閲讀完上文的文字後,你是否已經比較清楚什麼是優勢證據規則呢。與此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優勢證據規則價值取向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要是你對其他證據規則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諮詢這方面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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