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中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一、訴訟案件中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訴訟案件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權主張獨立的權利,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他人之間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人。以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否具有獨立請求權為標準,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於民事訴訟第三人的確定,司法實踐中,操作規範不一,第三人的確定是一個難點,往往因把握不準第三人確立的標準或因地方保護主義作怪,實踐中經常存在錯列、漏列或亂列第三人的現象,由此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對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認定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和認定:
(一)對案件的訴訟標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本訴的原被告正在爭奪某房產的所有權,第三人認為該房產既不屬於原告,也不屬於被告,而是屬於自己,他所提出的請求權就是一種獨立的請求權,此時,他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二)主張由於訴訟結果而使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也可以獨立參加訴訟。如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在合同雙方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時,第三人認為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的,則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提出參加訴訟。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般情況下應當由其本人主動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當事人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進行審理。
三、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認定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訴訟案件中第三人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有獨立請求權,一種無獨立請求權。但是均能參加到他人之間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人。這種便可稱作為訴訟案件中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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