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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無法協商的爭議時,大多會選擇走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這樣做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實踐中會有一些人不遵循事實,捏造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那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本站小編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1、採取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3、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虛假訴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法定刑予以處罰。

二、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説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必須捏造事實。所謂“捏造事實”,是指行為人虛構、臆造根本不存在,與真實情況相悖的事實情況,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無真實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實成分,部分捏造。具體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無中生有”型,即行為人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偽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並以此作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

2、“死灰復燃”型,即行為人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但沒有索回或銷燬的債務文書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題發揮”型,即行為人偽造有關證據,使債權的標的擴大,如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鑑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其次,行為人提起的必須是民事訴訟。即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提起的訴訟。

最後,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擾亂了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

“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嚴重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如導致他人喪失財產、婚姻關係破裂、喪失收養他人或被他人收養的權利、監護他人或者被他人監護的權利、繼承財產或被繼承財產的權利等。

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當事人如果捏造事實提起訴訟被證實的,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和拘留,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案件且該案件已經判決,法院會判定當事人返還財產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會構成虛假訴訟罪,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