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法律後果都有什麼
一、民事訴訟時效屆滿後的法律後果都有什麼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後仍有權起訴,法院應當受理,而不能裁定駁回起訴。但相對人提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
(二)義務人的自願履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因此,於訴訟時效完成後,義務人自願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於履行後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儘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於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為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二、訴訟時效屆滿還能主張權利嗎?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司法實踐中,對方主張訴訟時效屆滿時,需要提供證據加以反駁,證明有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法定事由,比如義務人曾有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權利人主張過自己的權利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並不會對訴訟時效主動適用,也就是説債務人在訴訟中不提出訴訟時效屆滿的主張,法院會根據借款事實及有關證據作出判決。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目前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若是有特殊規定或者有特殊情形,那可以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一般在訴訟時效期限期間內,就需要權利人積極、主動的主張自己的權利,若是訴訟時效屆滿,那首先權利人就會喪失勝訴權,而作為義務人此時則可以以此進行抗辯。
-
工商局報案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一、工商局報案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
-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
一、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有: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核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説一説。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為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