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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捏造事實

法律2.14W
訴訟離婚 捏造事實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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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1、採取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2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3、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虛假訴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法定刑予以處罰。